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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MA/CNAS
裝紙盒、紙箱、木框、膠卷盒、塑料袋、氣泡袋、泡棉、保利龍、固定器具、薄板、繩索、涂料等項目出口歐盟國家都需要對94/62/EC包材指令測試,只有通過相關要求的產(chǎn)品方可進入歐盟國銷售,佛山認證機構(gòu)提供一站式的認證檢測服務,為客戶快捷處理各種檢測認證難題。
指令簡稱: 包裝和包裝廢物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
指令名: 關于包裝和包裝廢物的1994年12月20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94/62/EC
歐盟指令 94/62/EC 是基于環(huán)境與生命安全,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的要求,對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、包裝的管理、設計、生產(chǎn)、流通、使用和消費等所有環(huán)節(jié)提出相應的要求和應達到的目標。技術內(nèi)容涉及包裝與環(huán)境、包裝與生命安全、包裝與能源和資源的利用。特別應關注的是,基于這些要求和目標,派生出具體的技術措施。另外,具體的實施還有相關的指令、協(xié)調(diào)標準及合格評定制度。指令94/62/EC 已于1997年付諸全面實施,但就其中的包裝材料的回收率,歐盟某些成員國持有異議。比如對飲料瓶的重復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環(huán)保性、經(jīng)濟性、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評估等存在分歧。2004 年2 月11 日歐盟頒布了對94/62/EC 的修正案2004/12/EC,其中規(guī)定整體回收率60%,再循環(huán)率55%。另外規(guī)定具體的再循環(huán)率:玻璃60%、紙和紙板60%、金屬50%、塑料25%、木材15%,重金屬濃度指標未改變。
2005年3月9日,歐盟再次頒布了94/62/EC 的修正案2005/20/EC,其中增加了一些成員國各自法規(guī)生效的具體日期。指令94/62/EC 第十一款規(guī)定的有害重金屬含量最大允許極限為100 mg/kg,目的在于保護地下水源和土壤。實施范圍涵蓋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。金屬回收冶煉形成的爐渣、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廢渣、復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為資源回收利用的紙和塑料、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燒形成的殘渣等最終填埋后,有害物質(zhì)將通過滲濾對地下水源造成污染。需氧或厭氧生物降解處理后得到的堆肥與土壤相關。特別應注意的是,不要輕言使用的包裝材料可降解,歐共體對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規(guī),在EN 13432 中引用了相關法規(guī)。指令EN 13432 給出了包裝材料和所有的包裝允許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規(guī)定,并且要求受檢物質(zhì)的重量按50%的殘存無機礦物質(zhì)(不可降解的)計量。
指令94/62/EC 主要分兩部分內(nèi)容,即包裝和包裝廢棄物含有害于環(huán)境的物質(zhì)的限制以及降低資源消耗的措施。以下介紹的兩個與指令94/62/EC 有關的法規(guī),可了解該指令的效應,詮釋歐洲人特稱的“統(tǒng)一的歐洲共同市場”。
包材指令要求:Heavy metals 重金屬:
Lead 鉛 (Pb),
Cadmium 鎘 (Cd),
Mercury 汞 (Hg) ,
Chromium (VI) 六價鉻 (Cr (VI))。
限值要求如下:
Pb+Cd+Hg+CrⅥ≤100 mg/kg